安庆电大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认真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和编撰参考资料,积极为学校工作服务。
2、学校档案主要为学校工作提供利用,采取在档案室查阅、借出查阅和提供档案复制件、出具档案证明等利用形式。
3、本机关人员检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室可拒绝查阅。
4、凡调出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与毕业生档案,凭调人单位、毕业分配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索取档案证件,按规定办理,手续齐全。
5、档案原件一般不借出档案室,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办好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6、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每张介绍信只能查阅一次档案,阅档后介绍信留档案室备查。
7、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和折皱,如发现上述情况,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8、经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档案材料,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室证明专用章,可与档案原件同效。
9、查阅档案者有义务填写(档案利用登记卡),将利用效果向档案室反。蛋腹芾砣嗽庇ψ骱美眯Ч氖占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