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电大文件阅读、传达、保密的管理规定
l、学校配备一名保密专干,负责学校机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保管、保护、保密工作,保密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和学校《保密守则》,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好保密工作。
2、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凡文件上说明或上级专门通知有阅读传达范围的文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传达。
3、发到县团级的文件,一般可传达到副科级和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党员干部。
4、凡上级党委的文件,规定党内阅读和传达哪一级,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也可阅读或向他们传达。
5、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文件,任何科室不得翻印。
6、凡翻印的有关文件材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送阅制度,并和正本文件一样,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清退和销毁。
7、收发文件必须分别发文机关,坚持及时一文一登记,及时填写文件传阅卡,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8、设立阅文室,规定阅文时间,所有通过保密渠道送来的文件,一律在阅文室阅读,不准带出阅文室。
9、传达文件由保密员统一掌握,在收文登记时同时填好传阅卡,及时传阅和催阅,以免误事和中途丢失。
10、学校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贯彻完后,应如数移交保密室。
11、上级要求清退的文件,要如数清退。
12、需销毁的文件资料,严格按销毁规定逐份登记造册,监督销毁。
13、凡涉及秘密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专用保密本,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14、保密室必须安装铁窗、铁门、报警器,添置保密箱等保密设施。